家长需要知道的针对“校闹”教育安全新规

  • 2019-12-04 06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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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五部门发文治理「校闹」。《意见》规定了8类“校闹”行为:家长需要知道的针对“校闹”教育安全新规
这些年,因为部分家长这种纠缠,确实让很多学校头疼。这种行为当然应该被制止,但是,制止之后,家校矛盾是否就解决了呢?学生的教育安全就能得到保证?

为什么要这么问呢,因为之所以产生「校闹」,甚至「缠访」,并非那些人都是流氓无赖,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,很多家长觉得权利无法得到保障,因此只好选择撒泼耍赖。

我们都知道,对家长来说,他们与学校的权力是不那么对等的。一旦儿童发生问题,家长可以采用的制约方式无外乎以下几种:

向学校或教育局投诉。

换学校。

自己建校。

法律途径。

校闹。

通常情况下,第一种途径常常被打回学校「自查」,结果往往并不那么令人满意。再下面两种成本极高。很显然,相对来说,「校闹」的行为成本最低,它自然就会采用这样的方式。而现在禁止了「校闹」,那么对家长来说,有效的方式只剩下一种了,就是:法律途径。

但这就是一个悖论了。如果法律途径总是有效,这些家长为什么还要「校闹」呢?

我师兄在大学教法律,有一次我们做了个内部小型研讨,他一开始就问过来的朋友们说:你们相信法律吗?

在场接近三十人,但举手的只有两个年轻人。

我们假期做小课,我把这个问题顺手抛给了孩子们,他们的选择倒比较一致,齐刷刷选择相信,但我们剖析完辛普森案,再问他们的时候,就变得不那么确定了。

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呢?因为这在法治社会极为重要,著名大法官伯尔曼曾经有句名言,很多人耳熟能详:「法律如果不能被信仰,它将形同虚设。」所以,如果人们一旦不那么确定法律的目的,它就变得漏洞百出。

所以,如果我们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校问题,那么必须让家长和学校信任法律。

那么,什么样的法律值得信任?这群孩子们回答的让人意外,但又在情理之中:正义的法律。当然我再问他们什么是正义的时候,就产生了很多幼稚耍赖的答案,但这一概念,对成人大概是不成问题的。

很显然,实现正义是有程序的,而我也一直服膺这一观念:我们首先要拥有程序正义,才能有结果正义。因为每一个程序同时也意味着结果。

所以返回头来我们看,家长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程序来实现其正义性?

众所周知,校园案件取证极难,而且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。尤其是,在这个程序中,实际上还存在最关键的一环,就是「家校之间权力的制衡」。

为什么不能允许学校权力碾压家长呢?因为「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」,它意味着失衡的一方,也就是家长永远无法获得对事件结果的信任,那么也意味着一旦出了事情,除了强制弹压,就几乎很难得到有效解决。

因此,我们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上,可以看到家校之间的关系非常明确,家长对学校有很多的制约方式。所以在出事之后,双方有很多的弹性空间,可以交叉取证,妥协协商。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条文是极为模糊的。

换句话说,当学校或教育局对「事故」不承认、不处理或者不回应的时候,家长对此几乎无可奈何。家长除了「校闹」或者使用暗箱操作之外,也无能力对学校使用的非法手段造成制约。所以,当看到「校闹」被入刑之时,我第一个念头是很想知道,如果一旦儿童出事,家长们你们会怎么做呢?

所以,我认为,如果单纯将家校矛盾的解决推往法律途径,在目前是比较粗糙的做法。更加有效的办法,是在为保障教师和学校权利的同时,也提供保障家长权利的法律法条,让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力。

另外,说句题外话,这些年,因为「校闹」,造成很多教师颇有怨言。但这些教师不敢怼做出处罚的上级部门,就选择抨击家长。而且,无论是自媒体还是那些媒体,代表教师的非常普遍,但代表家长权利的,几乎一个也没有。

即使是那些面对家长的媒体或公号,也都是向家长要钱的,要么刺激他们的焦虑,要么抨击他们不会教育孩子。我在这个领域也做了很多年了,觉得真是奇哉怪也,老实说,这么欺负衣食父母的不要脸做法,古今中外,都是罕见的呀。

所以家长的声音,几乎是听不见的。这就造成对学校和教师一边倒的维护。但是,如果双方失去了弹性谈判的空间,后果真的会更好吗?我很存疑。

我本来不想写这篇,终究还是忍不住。但多余的话,就不说了,就此打住。